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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2011年第十七期万利宝系列开放式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第4款)

赎回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兴业银行2011年第十七期万利宝系列开放式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第4款)(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于2011年10月21日成立,募集金额为32,644万元,客户首年度年化净收益率为7%。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年,每隔1年可提前赎回(不可申购),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1月2日为其第一个赎回区间。现就本理财产品赎回安排作如下说明:

1、赎回时间

本理财产品仅限工作日可赎回,因此,产品实际赎回日为10月23日-10月26日,10月29日-11月2日,共计9个工作日。客户应于每个赎回日(工作日)下午2点前至柜台办理赎回业务。11月3日起不接受赎回申请。

2、赎回方式

赎回可以选择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选择部分赎回的,赎回起点金额为1万元,赎回递增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部分赎回后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余额不得低于30万元。本理财产品无赎回费。

3、次年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下一年度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费率)为6.1%。

4、客户收益计算

本理财产品为分段计算收益型产品,产品每满一年后以公布的新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计算次年收益。按照理财销售文本,本产品第一年收益将于首次收益分配日10月22日分配,即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10月22日(不含)以第一年的净收益率7.0%计息,2012年10月22日起以新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6.1%计息,赎回日当日不计息。

5、到账时间

本理财产品按年分配收益,第一年度收益款于首次收益分配日2012年10月22日当日到账。在赎回期间内,客户当日全额赎回的,赎回资金与赎回期间的收益于赎回当日到账;客户当日部分赎回的,赎回资金于赎回当日到账,该赎回部分在赎回期间的收益于下个收益分配日到账。例如,如客户于10月24日部分赎回,则赎回部分在10月22日至10月24日(不含)的收益将于下个收益分配日到账。

6、银行管理费调整

本理财产品自2012年10月22日起,银行管理费率下调为1.6%/年。

7、客户未赎回

若客户未在赎回期内赎回本产品,则本产品自动存续。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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