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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2011年第十七期万利宝系列开放式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第4款)

赎回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兴业银行2011年第十七期万利宝系列开放式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第4款)(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于2011年10月21日成立,募集金额为32,644万元,客户首年度年化净收益率为7.0%,次年净收益率为6.1%。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年,每隔1年可提前赎回(不可申购),2013年10月23日-2013年11月4日为其第二个赎回区间。现就本理财产品赎回安排作如下说明:

1、赎回时间

本理财产品仅限工作日可赎回,因此,产品实际赎回日为10月23日-10月25日,10月28日-11月1日,11月4日,共计9个工作日。客户应于每个赎回日(工作日)下午3点15分前至柜台办理赎回业务。

2、赎回方式

赎回可以选择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选择部分赎回的,赎回起点金额为1万元,赎回递增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部分赎回后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余额不得低于20万元。本理财产品无赎回费。

3、下一年度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下一年度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费率)为5.5%。

4、客户收益计算

本理财产品为分段计算收益型产品,产品每满一年后以公布的新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计算次年收益。按照理财销售文本,本产品第二年收益将于收益分配日2013年10月22日分配,即2012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2日(不含)以第二年的净收益率6.1%计息,2013年10月22日起以新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5.5%计息,赎回日当日不计息。

5、到账时间

本理财产品按年分配收益,第二年度收益款于收益分配日2013年10月22日当日到账。在赎回期间内,客户当日全额赎回的,赎回资金与赎回期间的收益于赎回当日到账;客户当日部分赎回的,赎回资金于赎回当日到账,该赎回部分在赎回期间的收益于产品到期兑付日到账。例如,如客户于10月25日部分赎回,则赎回部分在10月22日至10月25日(不含)的收益将于产品到期兑付日到账。

6、客户未赎回

若客户未在赎回期内赎回本产品,则本产品自动存续。

兴业银行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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