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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5号G款净值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G款,产品登记编码:【C1030918001235】产品代码:【9K218057】)(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于【2019】年【8】月【2】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鉴于以下因素:(1)理财产品管理人计划变更的安排,即为维持理财产品运作投资,出于专业分工的考虑,本款产品的管理人计划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变更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银理财”);(2)其他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要求等,管理人现对本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特公告如下事项: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增加理财产品管理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条款

1、《销售协议书》中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中增加以下条款: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乙方(兴业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乙方依法设立的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理财子公司”),即本产品管理人将从乙方变更为乙方理财子公司。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知悉变更产品管理人的可能性并同意在变更后无条件继续作为本产品的投资者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产品管理人变更时无需再次获得甲方确认;乙方应在下述公告中确定的产品管理人变更事项生效日前【五】个工作日, 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对其本协议下的产品管理人变更事项进行公告,甲方可以通过兴业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了解产品管理人变更的信息公告。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告要求配合乙方办理乙方要求的一切手续。产品管理人的变更自乙方公告中明确的转让生效日期起生效,即使甲方不予配合办理上述手续,亦不影响产品管理人变更的效力 。

上述产品管理人的变更并不必然发生,若甲方无法同意并接受乙方所揭示的本产品未来存在的变更产品管理人的可能性,甲方应谨慎考虑购买本款本理财产品。”

2、《风险揭示书》中增加以下条款:

“★产品管理人变更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兴业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可能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兴业银行依法设立的理财子公司,即本产品管理人可能从兴业银行变更为兴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即使产品管理人变更后,新任产品管理人也将依照本产品销售文件项下产品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未来仍可能面临新任产品管理人带来的不确定性。”

(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与赎回数量限制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中“首次申购起点金额”由5万元变更为1万元,“最低保留份额”由5万份变更为1万份。

(三)理财产品巨额赎回认定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二、理财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巨额赎回的认定”变更为:

“单个预约赎回期中,本产品的累计产品份额净预约赎回申请(预约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预约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达到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四)理财产品投资的变更

《产品说明书》“三、理财产品的投资(三)投资范围及投资组合比例”中“投资范围”变更为:

“...(1)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

(2)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等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等。

(3)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4)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品。

(5)投资于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证监会基金分类中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QDII基金(含中港互认基金)、从交易所市场买卖指数型LOF与ETF的流通份额等。

(6)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于上述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可以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顾问)。

(7)其他风险不高于前述资产的资产。...”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体例、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认购申购赎回、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本次销售文件修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2】年【7】月【28】日。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二)投资者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2】年【7】月【28】日(含当日)之后,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2022】年【7】月【28】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其他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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