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2012年第五期万利宝系列开放式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第5款)
赎回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兴业银行2012年第五期万利宝系列开放式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第5款)(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于2012年3月1日成立,募集金额为79,998万元,客户首年度年化净收益率为7.0%。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年,每隔1年可提前赎回(不可申购),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10日为其第一个赎回区间。现就本理财产品赎回安排作如下说明:
1、赎回时间
本理财产品仅限工作日可赎回,因此,产品实际赎回日为3月1日,3月4日-3月8日,共计6个工作日。客户应于每个赎回日(工作日)下午2点前至柜台办理赎回业务。3月11日起不接受赎回申请。
2、赎回方式
赎回可以选择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选择部分赎回的,赎回起点金额为1万元,赎回递增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部分赎回后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本金余额不得低于30万元。本理财产品无赎回费。
3、次年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下一年度(2013.3.1—2014.3.3)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扣除银行销售费率)为5.50%。
4、客户收益计算
本理财产品为分段计算收益型产品,产品每满一年后以公布的新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计算次年收益。按照理财销售文本,本产品第一年收益将于首次收益分配日3月1日分配,即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不含)以第一年的净收益率7.0%计息,2013年3月1日起以新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5.5%计息,赎回日当日不计息。
5、到账时间
本理财产品按年分配收益,第一年度收益款于首次收益分配日2013年3月1日当日到账。在赎回期间内,客户当日全额赎回的,赎回资金与赎回期间的收益于赎回当日到账;客户当日部分赎回的,赎回资金于赎回当日到账,该赎回部分在赎回期间的收益于下个收益分配日到账。例如,如客户于3月4日部分赎回,则赎回部分在3月1日至3月4日(不含)的收益将于下个收益分配日到账。
6、银行管理费调整
本理财产品自2013年3月1日起,银行管理费率为1.0%/年。
7、客户未赎回
若客户未在赎回期内赎回本产品,则本产品自动存续。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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