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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S款” 销售文件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S款】,产品登记编码:C1030919001056,产品代码:9K219061)(以下简称“本产品”)。本产品已于【2019】年【11】月【01】日成立并投资运作至今。

根据2022年10月25日管理人发布的《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变更管理人的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兴业银行天天万利宝稳利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S款】将于【2022】年【11】月【01】日正式移交由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移交理财产品所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兴业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自移交当日自动、全部转由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理财产品管理人相应变更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将于移交当日同步更新。

为更好地提供客户服务,维持本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并根据监管最新要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关于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特就本次销售文件变更有关的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销售起点金额的变更

对《产品说明书》中“申购”条款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1万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申购起点金额:1000元,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现调整为:

“每笔购买起点金额为【1.00】元;超出起点金额的部分以【0.01】元的整数倍递增。”

(二)投资者最低持有份额的变更

对《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原条款为:

“客户最低保留份额:【1】万份。”

现调整为:

“3.赎回的数量限制

……

(2)投资者可全部或部分赎回其理财份额,但是部分赎回后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受理财利益分配去尾规则的影响,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较低时可能无法取得利益。巨额赎回情景发生时,投资者的可赎回份额需要根据巨额赎回规则确定。”

(三)销售对象的变更

对《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中“销售对象”条款进行调整。

原条款:

★销售对象 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现改为:

★销售对象 本产品适合以下类型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客户 ■金融同业客户

(四)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其他条款变更

对原销售文件的格式化条款的表述、文本的格式进行变更,例如:释义、销售场景、销售机构、认购申购赎回、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此部分内容的调整,主要为了实现与其他同类型产品结构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实现条款表述上的统一。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本次销售文件变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生效。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管理人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的详细内容,请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产品管理人将以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查看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如有疑问,您可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5561】咨询。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产品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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